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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鸿鸣《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 :一部值得学界高度关注、填补重要历史空白的学术专著《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即将面世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萧鸿鸣《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 :一部值得学界高度关注、填补重要历史空白的学术专著《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即将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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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今年10月26日,是我国明末清初著名高僧,杰出思想家、哲学家、学者与书画家方以智(1611—1671)诞辰410周年;10月7日,是方以智被清廷逮捕押解归案广东的途中,在江西万安县赣江“惶恐滩”赴水殉节350周年。
   在这两个值得纪念、缅怀与祭奠的日子即将到来之际,安徽师范大学方锡球教授于4月11日下午在“新安大讲坛”开讲《方以智的家国情怀》;安徽大学“方以智研究中心”正在与桐城市共同筹备方以智纪念活动和学术研讨会;安徽桐城市方以智故居修复工程在6月底完成修缮对外开放;安徽省博物馆举办方以智书画等主题展览;武汉大学将于10月中旬召开方以智学术研讨会;我国著名学者萧鸿鸣先生撰著的《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也将在近期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萧鸿鸣先生的《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是一部值得“方以智研究”界和明清史学术界值得高度关注与期待、填补重要历史空白的学术专著。该书考证谨严、证据确凿充分,论证详实清晰,打破了研究界半个多世纪的僵持与沉寂,在新发现的文献与史料基础上,对方以智“惶恐滩”赴水殉节的全部过程进行了详细地叙述;对各种亲人、朋友、时人记载这场“死难”的文献、史料,诗文集、地方志等进行耙梳、甄别、考证和阐述,把那些隐藏在满清政府巨大政治压力下的“不敢说”与“不能说”诗、文隐语进行了破译,从而让这一困惑了350年的历史“悬案”得以澄清,让方以智“惶恐滩”赴水殉节的死难事实得以坐实,大白于天下。
   方以智是中国历史上明清之际极为罕见的通儒、全才、完人,其集千古、汇通中西的学说和为学之道,全部凝聚在其操守、哲学、思想和书画当中,这些巨大的成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皇冠上的一颗璀璨明珠,也对今天的人们,具有着极大的启发与激励意义,在方以智逝世350年后的今天,全球范围内的“方以智研究”正方兴未艾。
   《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是继2020年4月萧鸿鸣先生出版《方以智黎川四年》后的又一部力作和姊妹篇。为此,我们在获得萧先生的授权后,特将该书的《缘起》部分先期发表,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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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缘起
 

     清康熙十年(1671)3月23日,我国著名高僧,思想家、哲学家、学者和书画家方以智(1611—1671),因早年在两广抗清的“粤案”发作,于江西泰和县首山被清廷逮捕;半年后的10月7日,押解归案广东的囚船途经赣江万安惶恐滩时,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夜分”,于“谈笑自如”间突然“疾卒”去世。
     对于这场曾震惊世人的“粤难”,尽管后世有着多种记载,但是,方以智在惶恐滩的这场死事,到底是赴水殉节而逝?还是“病背发”而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在经历了近300年的各说各话之后,仍然对这场蹊跷的死事真相,没有一个让人值得心服口服、完全信赖的定论。
01
     二十世纪“方以智研究”的兴起,对方以智在惶恐滩发生的这场“疾卒”死事,因性质问题,直接影响到世人对方以智“忠孝节义”完人的认定,甚至影响到对其人格与节操的评价。人们不由地提出了:方以智在惶恐滩发生的“粤难”是“个人良知”呈露,还是以此可观微知著,推断出社会的某些“集体良知”渊源和反映。
  (方以智)之死于病抑死于自沉,在彼个人生命史上固属大事,在文化史上则关系尤为重大。以明遗民而言,密之自沉惶恐滩乃一具有典型意义之事件,故对当时士大夫文化中之价值观念,道德意识、政治信仰,以至家族伦理皆一一有所昭示。(1)
     振聋发聩的提问,将方以智在惶恐滩发生的死事这一重大话题,推到了研究界的前沿并展开了热烈讨论。
     1962年,仪贞、冒怀辛的《方以智死难事迹考》,第一次涉及了方以智在惶恐滩的死事是“被清政府迫害而死”;但其结论却是“在囚船上流行着夏季的急性传染病……被折磨而死”,(2)并同时指出:
    方以智的死……关系到方以智的政治生活,而且也关系到对方以智思想的理解和评价。
     1972年,客居美国的余英时教授发表了《方以智晚节考》,对方以智惶恐滩死事提出了“自沉死节”的新观点。尽管这一观点有着“颇阐幽抉微,而苦无显证”、是以“史事之‘内在面’或‘思想过程’”关系,辅之于对“隐语”破解(3)得出此结论。但是,该观点的提出和解释,却在大陆学者当中,被待之于“用‘以虚证实’法揭出密之自裁死节说,思之颇有理,惜尚无实证,大陆学者,似多未接受此说。”(4)
     1981年,冒怀辛再发《方以智死难事迹续考》,说“其去世之情实,为自裁抑病殁,则尚未能详,盖阙如焉”又有“被迫赴粤对质”之说。针对余英时的“自沉”观点,“其论证方之死事为出于自裁,则予不能无疑而尚有说焉”,以小题“从方以智思想论证方之死并非自杀”、“从史料记载见方以智之死并非自杀”来论证余英时《死节考》乃“皆系侧面推论,实际自裁之纪录终未得见。”(5)
     1982年,任道斌先生发表了《关于方以智的晚年活动·美国余英时教授〈方以智晚节考〉、〈新证〉、〈新考〉读后》(6)一文,对余英时的“死节”观点,提出了“书中有些观点,还缺乏充分的证据。譬如,余教授否定了史书上关于方以智病死的记载,提出了自杀说,观点虽然新颖,但材料论证不足,解释也觉牵强”的反驳,认为“某些订正,尚嫌简略……还值得商榷,或还有可以补充的地方”。由此,而有了极不恰当、且与事实完全相反的结论“《晚节考》……在评价方以智的晚节时,把他与转辗不屈、坚持武装抗清的张煌言相提并论,这个过高的估计,与方以智的晚年活动实在不太相符。”
     1983年6月,任道斌出版《方以智年谱》,在康熙十年条下278页中说:“十月七日,密之由庐陵押赴岭南途中,舟次万安惶恐滩。夜,风浪忽作,舟中颠簸不已,密之疽发背而死。”
     1985年4月又出版了《方以智、茅元仪著述知见录》,所持观点,仍然是方以智因“背疾”病死。同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浮山文集后编》说:方以智“晚年为僧,活动于闽赣,因受诬下狱,病死江西万安”。(7)
     1986年,余英时修订《方以智晚节考》,对“投江”说补充了新材料,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自沉死节”观点。
     1988年9月,侯外庐先生在《方以智全书》前言《方以智的生平与学术贡献》中,对方以智在惶恐滩的死事观点,亦是“因‘粤案’株连,赴质时病没于万安县西赣江之惶恐滩”、(8)“途中因病逝世于万安县西门外惶恐滩舟中”。(9)
     1998年12月,罗炽《方以智评传》承袭“病死”观点,以其理解后的叙述,演绎为“以智痈疽病发于背,船行至万安县境之惶恐滩,不治而逝。”(10)
     1999年8月,余洁平《方以智:致力于思想文化的会通之合》因无法确认:“方以智是病逝还是自杀,世人说法不一……死于自杀较为合理,也符合方晚年思想实际……”(11)
     2004年8月,余英时将前后诸文集结,在北京三联书店出版《方以智晚节考》,其“增订版自序”针对国内各种质疑,既有订正,亦有增补而“略道其旨趣与途辙,以示注新酒于旧瓶之微意云尔。”
     自此,方以智在惶恐滩发生的“疾卒”死事,在学术界形成的海外与中国大陆两种截然不同观点,30余年过去未见有新的观点提出,也未见有新史料的发掘和新文献公布。
     2011年12月,江西吉安编撰《青原山志》,对方以智在惶恐滩发生的这场死事,先是以含混其辞的“康熙十年(1671)秋圆寂”,(12)后又以矛盾之“朝廷追查广东反清事案……逮捕,从南昌押往广东。船经万安时,因病而卒”、(13)“康熙十年(1671)方以智往富田拜谒文天祥墓,归途卒殁”,(14)这种前后矛盾的叙述,混淆了视听。
     2015年,萧鸿鸣出版了《八大山人在奉新耕香院》,该书以八大山人与方以智交往的史实为出发,论证了方以智与明王孙八大山人的友谊,并认同余英时教授的“自沉殉国”(15)观点。因该书所涉“八大山人与方以智”,围绕的仅仅是“八大山人在奉新耕香院”主题,故未对方以智惶恐滩死事展开更多的笔墨和深入探讨。
     2016年1月,人们在整理、出版方以智著作时,因对这场死事所抱之观点,在没有得到进一步讨论的现实面前,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重新退回到含糊其辞的“康熙十年(1671),因‘粤难’押赴广东,卒于江西万安之惶恐滩”。(16)
     2017年,鸿鸣完成《方以智黎川四年》撰写,该书在对方以智惶恐滩“疾卒”死事前后的文献进行再耙疏,对史料、文献作更广泛的搜集,并在深入研究后,新材料与新证据的获得,对曾持信余英时“自裁死节”之说,依然保持不变。因该书所涉方以智来黎川的日子,与方以智在惶恐滩“疾卒”的日子有着完全一致的“巧合”重叠;诸多在青原山的事迹,又与其在黎川4年,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故在该书中,将方以智发生在惶恐滩的这场“粤难”,以“尾卷”方式,附骥于后。
     随着该章节的深入与展开,大量的文献与时人诗、文集当中对方以智惶恐滩死事的真相记载,让鸿鸣深感这一问题的讨论,远非“尾卷”可以阐释清楚,遂将这个“卷尾”全部提出,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理论界现存的两种观点,历史上对这一蹊跷死事的遗留问题等,用新发现和新破译的文献与材料,立足在“诗证”基础上来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再研究。
     方以智在惶恐滩赴水殉节的真相研究,鸿鸣除了高度赞赏余英时教授犀利的眼光和敏锐的感知力,最早得出“自沉殉国”论断,以及对文献解读提出“译解暗码”(17)的观点外,也发现了《晚节考》当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同时,对侯外庐、冒怀辛、任道斌等先生的“背疾”与“病死”说所存在的矛盾,以及该观点的立论之处,更是找到了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病灶与硬伤,这给《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留下了足够的讨论空间和进行重新审视,全面考证、翔实阐释的余地。
     2020年4月,《方以智黎川四年》在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后,这部可称之为“姊妹篇”的《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也随之交付出版。
02
     余英时教授《晚节考》“自沉死节”观点的提出,对照所列参考书目,知道这一结论形成的支撑材料、文献、立论与论据的来源,是基于“汪世清先生由孤本中恭楷录出,去年6月间(18)汪先生游美,承以影印本三十二页相赠”(19)和“方中通《陪诗》选抄·汪世清辑”(20)的二手、甚至三手材料,并未见读过“继声堂藏板”原刻《陪诗》全书。余教授在该书132至134页说:
    1978年10月间余……访问北京图书馆之便,查借方中通《陪集》。不幸该馆藏本仅残余上半部,而《陪亲集》适不在其中……记载密之晚年行藏最详而余所未见盖有……方中通《陪集》……余遍求未获,海外殆无其书。
     方中通《陪集》上部为文集《陪古》,下部为《陪诗》,一卷《迎亲集》,三卷《省亲集》,并没有所谓的《陪亲集》。余教授附录的“汪世清辑”本和“方中通《陪诗》选抄”,选录了《陪诗》53首诗,“增订版自序”又说:“项内增补方中通《陪诗》选抄六十五首”,《增订版自序》有“传世文献之与密之晚节最有关系者大约已止于此”,而有了“研究已可告一段落。兹汇合新得旧考于一编,勒为定本。” 
     但是,经勘对,余教授《晚节考》所用汪世清先生之“辑”诗文,大部分是从《陪诗》卷之四《惶恐集》中抄出。(21)对照《陪诗》全本“目次”所列诗文:
    一卷·迎亲集[壬辰至戊戌七十二首];二卷·远游集[己亥五十七首];三卷·省亲集[庚子至庚戌六十首];四卷·惶恐集[辛亥至癸丑九十首];五卷·南亩集[甲寅至壬戌一百二十九首];六卷·咏史诗[壬戌冬作四十八首];七卷·艸艸集[癸亥至庚午一百四十五首]。(22)
     《陪诗》各卷全部,合计601首。准确地说,只是601题,因每题之下,有的是二三首,多则十余首,如《哀述》一题即10首,故《陪诗》约近1000首。
     此外,方中通在康熙三十年至三十七年去世前,往来桐城与广东7年间另有一部《续陪》集,该集收载诗200多首、文、信札10数件。
     在方以智“粤难”发生后,许多死事的亲历者如季子方中履、从子方中发、娘舅吴道新、妻侄潘江以及禅门师兄弟、弟子,诸多参与了丧葬事务的朋友、乡邑们,均保留了众多的诗文和著作,这些人员,方中履是“辛亥送终万安,明年扶榇归”,(23)目睹父亲在惶恐滩“疾卒”死事发生、历经整个“粤案”发生到“粤难”全部事件的亲历者;方中发是“粤案”发生前后,前往江西侍侧世父、后又参与了整个丧葬事务的当事人;时在广东南海的长子方中德,是在第一时间、没有任何忌讳干扰的情况下,直接将父亲赴水殉节的噩耗,向方以智生前好友、禅门兄弟“报丧”的传递者;其余诸人,有的是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处理“粤难”事件的见证人、并为方以智丧葬事务共同出力的亲历者。这些人物遗留的珍贵诗、文集,在余教授“死节则可据以考证之资料益少”(24)所列“参考书目”中,虽有极个别列出,但具有实质性、揭示方以智在惶恐滩这个特殊地点、特殊时间、特殊死难真相的材料,却并没有发挥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作用,其考证过程中,这些珍贵的文献与史料,也并未在论证与阐释中得到更多、更深入的体现。
     余教授未曾触碰、见读的诗文,史料和文献,原本是可以用来作为论证依据,为揭开方以智惶恐滩“疾卒”死事真相,以及死事发生前后关系、面貌的坚实材料,但余教授“传世文献之与密之晚节最有关系者大约已止于此”的自信,使其在考证与论述时,所用材料仅限于汪先生抄出、并提供的“辑本”53首、或“六十五首”范围,这显然是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远远不够的。余教授未曾得见读的这些文献,自然也就没有、也无法使用,当然更难以在提出“自沉殉国”结论时,拿出最具有说服力的“实证”来。
     事实上,余教授在《晚节考》一书中,确实没有拿到、并举出任何一个“实证”,这是余教授哀叹“虽颇阐幽抉微,而苦无显证”所在。
     材料缺失和举证匮乏,加上余教授在考证时,虽有“余非有所谓考据癖也”的托词,(25)但观其考证过程,完全漠视了“审名实”的重要意义,“尽节”、“凷苫”等失考,就是鲜明的例证。其《晚节考》264页所附《哀述》诗,经勘对后并不像“增订版自序”所说“此次增订余曾通体校阅数过”,所见谬误,错字19个,漏字4个;更要命的是,首句“丙舍哀吟送纸钱”,被错成“丙舍高吟送纸钱”;第五首“备尝艰苦”,错成“备尝甘苦”,“八年转徙黄头泪”,被错成“八年转徙黄头浪”;第八首“莽荡滑疑之标幢斗胜……差别未明……昼统昼夜”,被错成“莽荡猾疑之标幢门胜……差别未别……昼绕昼夜”。如此,不要说理解文意,更是将一些诗文的意思给拧反了。余教授凭籍如此文本(26)所得之考证,当然会出问题;考证所用手段粗糙、急躁,阐释简单;尤其是对诸如方中通以“天”暗喻父亲的“隐语”,乃至缺失记载的诸如“报丧”,为什么会在“疾卒”22天之后才置办衰服、举丧等问题一无所涉外,对其提出的“译解暗码”考释,更显得草率、马虎和不知,让这些有助其“自沉死节”观点、并有着决定性意义的实证,失之交臂而空有立论。
     余教授的研究和推测之结论,乃至“隐语”、“译解暗码”重要观点,因没有实证支持,其说服力和公信力,受到国内学者的诟病,也就成为了必然。
     余教授的“自沉”说,在遭到了国内诸多学者“似多未接受”的现状面前,也让读者在阅读了《晚节考》后,或云山雾罩、或隔靴搔痒,既没有让读者真正感受到“惶恐滩”这一特殊地点隐藏的人文含义背景,与方以智死事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也没有让读者了解到文献记载方以智“野死”背后,葬于“路畔”的“义塚”惨状与赴水殉节二者之间所形成的紧密关系;乃至方以智遗体厝柩万安水月山一年,子孙、亲眷凄苦旅榇后面发生的诸事实,连半点都未曾涉及,这让整个死事真相,再次陷入到模棱两可的处境,以致严重地影响了“赴水殉国”重要观点的提出,这不能不说是《晚节考》的一种巨大遗憾。
     直至13年后,余教授在得读任道斌先生1983年6月出版的《方以智年谱》,于1985年2月17日撰写《方以智自沉惶恐滩考》,(27)这才运用所见新材料,对潘江、金堡、大汕的挽诗,进行了新的举证与阐释,并提出“官方文献病死说”推测,但因其所见《年谱》所附文献、材料均为省略,而没有作更深入的材料补正与释读,使得这次可能提供“实证”的机会,在轻描淡写中再次丧失。
     尽管如此,余教授这次的补充材料,仍然对后面的学者们,在还原方以智惶恐滩“疾卒”死事真相时,提供了具有非同寻常意义的方向。
     以侯外庐、冒怀辛、任道斌先生为代表的国内学者们“背疾”、“病死”观点持守者,在没有更多地从方以智为清廷要案的“囚犯”身份;发妻潘翟、仲子方中通等众亲眷所说的“无限伤心不敢言”、“不能言”现状;方中履的“忌讳而不敢语,语焉而不敢详”角度;乃至好友彭士望言之“病卒”后面的“角觝”隐忍去考察;也没有以亲历“粤难”的子、侄、外甥等人众口一词的“悬崖撒手”,禅门兄弟的“慈舟歇桌”、“摩羯令”等禅门公案,“入风波中”、“向碧潭清”的叙述当中去进行探索;更没有从方中履、方中通、潘江等人反复用“屈原”、赴水自决的“五世祖方法”暗喻中,来对《宝庆府志》、《新宁县志》记载的“方以智……至洪江赴水死”文献,乃至对“山川骨血搜将出”等诗文的本意,作出符合史实、逻辑、情理一致的正确解读,从而未能追寻出方以智惶恐滩“疾卒”背后的死事真相。
     没有看到文献与史料、与看见文献与史料而没有体察出本意的这两种严重对立的研究者们,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就无法对现有材料、文献进行比对、甄别;更无法从中找到它们之间存在的某些相关性和必然性,以及这些文献与史料的时代环境、躲藏在语境背后,所要表达的本质性意义,陈陈相因的“背疾”、“病死”观点,让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大量文献与史料,在论证方以智惶恐滩的死事时,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和误判,致使方以智在这一凸显“地名惶恐泣孤臣”所发生的“粤难”真相,沉寂于盲人摸象的保守、偏见,甚至排斥海外余英时教授观点的陈旧理论与顽冥的观念当中。
     面对这些现象,余英时教授在《方以智自沉惶恐滩考》最后一节中,无不情绪化和愤怒地驳斥说:
   其致误盖有二因:其一为过于存心立异也。密之自沉惶恐滩之说由余首倡于海外,而余固无从得见一切有关此事之原始资料者也。《方谱》作者既获见一切材料,遂不甘附和海外之异说而必思有以折之为快。材料之绝对优势而益之以求胜之念,作者遂终不肯平心以察吾说之得失矣……其二则拘执于考证必“实事求是”之表层涵义也。现存一切史料既不见有密之自沉之明确记载,于是遂不得不以自裁为虚说焉……然所谓虚与实者,必相待而成也,不闻阎百诗之言乎:“以实证虚,以虚证实。”……密之之自沉乃当时惊心动魄一大事,亦举世忌讳所不敢道者,故凡言及此事者必出之以象征性之隐语……(28)
     余教授因所征、所用文献与史料不足,举证匮乏、阐释不充分带来的结果;侯外庐、冒怀辛、任道斌等人则因为研究不甚深入,或许还有一点对海外学者排斥下的“存立异之心,挟争胜之念,复拘执于字面之考证,则宜乎《方谱》作者虽占有材料之绝对优势而终不能得密之死难之真相”(29)的原因,从而使这两种研究与各执一词的观点,在30多年后迟滞不前,而止步于今天。(30)
03
     方以智曾有言:
    感斯陶,陶斯咏,咏斯叹,叹斯舞;乐未毕也,哀又继之,哀亦乐也。诗不欺志,思故无邪……故诗不可以故常论也……诗居六经之先,司众妙之门,得空王之奥,岂欺我哉!(31)
     方以智的这段话,在中国“乾嘉学派”形成的100多年前,就已经把这个后世演变成中国重要学术派别的立论、观念和手段,作了非凡的揭示。这是鸿鸣理解方以智好友黄宗羲(1610—1695)第一个明确提出“以诗证史”之说,(32)而有对“诗”价值的认定,不仅在于“证史”,更在于“补史”。清人编修《四库全书》时,面对方以智为中国学术做出的巨大贡献,而有“国初顾炎武、阎若璩、朱彝尊等,沿波而起,始一扫悬揣至空谈……而穷源溯委,词必有征,在明代考证家中,可谓卓然独立矣”(33)开一派之先河的重要意义所在。
     以“言心声”之诗来“证史”,而有补明末清初弘光、隆武、永历至康熙80年间“史”之缺漏,邓之诚先生的《清诗纪事初编》汇集两千多首即是先例;摭拾有“事”之诗诸篇什,来寻找一人、一事之本源、关系和性质,在关照同时代典章制度,实物遗存、民情风俗,语言习惯等大历史政治环境前提下,对明末清初这个特定历史时期,人们“既不忍隐没其实,又不敢直道其事”(余英时语)的诗文,做出自己的判断与结论,陈寅恪先生的《柳如是别传》是最好的范本。
     方以智惶恐滩死事发生后,方氏一族在面临“粤案”、“粤难”、“桐城难”同时发作之际,“忌讳而不敢语,语言而不敢详”、“不敢说”与“不能说”而说出来的诸诗文,也就具有了特定政治环境下的特殊意义。尤其是在清初史事经清廷周密涂改,而顺、康文网严布;雍、乾禁忌更甚之时,这个以“人心”为本体,发乎心声情感宣泄为目的之诗与文,尽管充满了“隐晦”与“曲挠”,但由心而发的咏叹、直达人心的流露与隐衷本质,没有发生丝毫的变化。所“言”之实,发“声”之真,仍然是建立在“事实真相”的坚实基础上,其信实,无可否认的是对于“事件”最直接、最真实的表达。
     因此,来自于心声的“诗证”,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她都是300多年前阎若璩先生“以实证虚,以虚证实”的一种“实证”。所“证”者,既在乎于“诗”与“史”二者的吻合,更贵乎于“诗”所记载“史”外未能之事,在乎于“诗”背后的曲挠与隐晦真相。即史籍不见载、或史籍语焉不详,乃至史籍记载互有出入者。
     以后世对方以智为“忠孝节义”完人的盖棺定论,乃至300多年后仍存于墓碑的“博学清操垂万世,名山胜水共千秋”(34)声誉,鸿鸣在作《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时,将这些新掌握和发掘的文献与史料为基础,以方以智妻、子、侄、亲朋和禅门兄弟、诸多好友的诗文、别集,地方文献等材料为线索,以陈寅恪先生在《柳如是别传》当中所运用的“诗”之考证手段,与“史”之印证、阐释为指路明灯,用所见各方材料,互为参证,来求证方以智惶恐滩“疾卒”的死事真相,始终坚信这些发自内心,感之于情“不欺志”的记载,在“不可以故常论”的理性思考与论证下,让“以诗证史”这一前辈诸学问大家们屡试不爽的工具,在揭示方以智惶恐滩这一蹊跷“疾卒”死事真相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50年前的诗文以及历代所遗留的文献与史料,尽管呈现的是一种“碎片化”现状,但是,这种发乎于心声无邪的诗文与诗证,既不会影响“诗不欺志,思故无邪”性质,也不会有“欺”于鸿鸣,更不会来“欺”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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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碎片化”的文献与史料,任何时候都必须要研究者来对此进行理性化的梳理,并构建起一个系统化的秩序,变成完整、具有逻辑性,并互为关切、紧密关联的自洽体系,只有达到并完成了这一步,才能让这些“吉光片羽”的文献与史料,显示出理论与研究后的力量来,也才可能获得研究者们所想得到的正确结果,以及站得住、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共识”价值的结论。
     回归文献与史料所要表达的本来面目,正确诠释文献与史料,是还原历史与事件真相的重要途径,以当事人写当时事的诗文,既是文献,更是史料。研究者们尽管可以在判断上出错误,但结果并不会朝着那个正确的方向延伸;假如研究者们对文献与史料产生了曲解与歧义,这个结果,则会背道而驰。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巧合”的事情,任何研究者若要将一个课题、历史问题来加以研究与讨论,从而使其“立论”变成一个可以站得住脚的学术观点,并让这一理论能够让后人的研究再深入下去,最终变成一种共识,均都必须在这一观点中,构建出属于经得起验证的逻辑思维体系,成为一个可操作、可深入的结构,在此结构中,观点和所获史料与文献等,均不会是矛盾或有出入,也不会有丝毫相悖逆的地方。
     《方以智“惶恐滩”殉节诗证考》撰写,是一个从“诗文”到“诗证”再到“实证”的探寻过程,所获证据与结果的高度一致,是整个考证与阐释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由此,寄望于这部小书为今后的“方以智研究”起到“补史之阙文”的作用;为补证余英时教授“自沉死节”的材料不全,以及提出“译解暗码”但阐释严重不足的缺陷;更希望能以该书孤陋、浅薄的一孔之见,弥合侯外庐、冒怀辛、任道斌等国内学者们因承袭所带来的未知,并对现阶段学术界质疑方以智晚节“这个过高的估计”错误,做出一个符合史实真相,解释更趋合理,让世人得以信服的结论。
2018年6月17日成稿于西直门海云轩病榻
2019年11月11日定稿于北京宋庄养息陋室


 
注:
(1)《方以智晚节考》卷首·增订版自序·2页。
(2)《江淮学刊》1962年第2期55页一排3行,56页二排6行至8行。
(3)均《方以智晚节考》卷首·增订版自序·2至4页。
(4)彭迎喜《方以智与〈周易时论合编〉考》第四章《粤难起因刍议》131页。
(5)《江淮论坛》1981年03期87至91页。
(6)《清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2年2月第1版,244至259页。
(7)《清史资料》第六辑,中华书局1985年5月第1版2页。
(8)《方以智全书》10页。
(9)《方以智全书》25页。
(10)《方以智评传》第二章·家世与生平·80页。
(11)安徽人民出版社《学术百家》128页。
(12)《青原山志》第二篇·禅宗道场·35页。
(13)第二篇·禅宗道场·第三章·高僧57页。
(14)第八篇·杂记·294页。
(15)萧鸿鸣《八大山人在奉新耕香院》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16)2016年1月第2版《药地炮庄》、2017年7月第1版《浮山文集》同文“‘方以智集’出版说明”。
(17)《方以智晚节考》卷首·增订版自序·4页。
(18)《方以智晚节考》卷首“增订版自序”署年为“1986年10月10日”,当为同年。
(19)《方以智晚节考》卷首“增订版自序”1页。
(20)《方以智晚节考》卷尾·254至273页。
(21)所谓汪世清先生“辑本”,仅为汪先生“择其要”而得之的“选抄”本,并不是原书以及“惶恐集”卷的全貌。
(22)《陪诗》卷首《陪诗目次》。
(23)《桐城方氏七世遗书》卷首《文逸公家传》。
(24)《晚节考》74页。
(25)均《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自序·2页。
(26)余教授所附《哀述》言明是“汪世清辑”。鸿鸣与汪先生凡交20余年,尝相约结伴至北京图书馆(今国家图书馆)地下室善本部查阅难见之古籍,汪先生每有所得,必有抄录,有的甚至是全书抄录,如《鹿邨先生诗集》甚至包括印章等;有的则仅抄所需部分,如《诸家诗录》等;所抄,又必在回家重新核对无虞后,再用毛笔誊成正册,与鸿鸣亦互有交换,此二抄本至今保留。余教授所附《哀述》错误之多,问题一定在余教授“通体校阅数过”而绝不会是汪先生!这对余教授“汪先生游美,承以影印本三十二页相赠”得益之余,实在是一件有损汪先生清誉、不该发生的事情。
(27)《方以智晚节考》署年:“1972年9月19日”。
(28)《晚节考》192页,“七、余论·复明活动发微”。
(29)《晚节考》193页倒数第4、5行。
(30)任道斌先生自1983年出版《方以智年谱》,1985年4月出版《方以智、茅元仪著述知见录》后再无新的研究。2015年11月5日至10日,鸿鸣在南昌主持先师“段輗书画展暨《作品集》发行”会议期间,将方以智与八大山人的交往相告,任先生对此惊讶,后与鸿鸣通电话中有问“病死还是投江”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一再表示对方以智研究“已经不感兴趣了”。
(31)《青原志略》卷首·诗歌·14页。
(32)黄宗羲《南雷文定》前集卷一《万履安先生诗序》:“今之称杜诗者以为诗史,亦信然矣。然注杜者但见以史证诗,未闻以诗补史之阙,虽曰诗史,史固无藉乎诗也。”
(33)《四库全书》《通雅》《总目提要评语》。
(34)安徽枞阳县浮山方以智墓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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