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纵览
当前位置:首页 > 艺术前沿 > 艺术纵览

于右任与林散之,谁才是当代“书圣”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于右任与林散之,谁才是当代“书圣”


在近现代书法史上对草书艺术做出巨大贡献的两位书家非于右任、林散之莫属。有意思的是,这两位传奇书家在坊间均有“草圣”之称。那么,这两位书坛名将到底谁能享此美誉?下面我们就来爬梳一下这两位书家的创作之路吧。

\

于右任(1878一1964),原名伯循,字诱人,尔后以“诱人”谐音“右仁”为名,号骚心,晚年号太平老人,陕西三原人。我国著名的教育家、诗人、书法家。于右任早年参加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成立后,被推选为民国首任交通部次长。后长期担任民国政府的监察院长。
 

\

于右任作品

关于于右任先生的书法艺术,中外书界的专家学者曾有许多评论,将于右任先生独特的书体称为“于体”;更由于他的“标准草书”标准而美丽,尊他为“当代草圣”。在中国书法历史上被称为“一体”的并不多见,尊为“草圣”的更是寥寥无几。他被认为是继王羲之以来中国书法史上的第二座高峰,千年仅此一人。
 

\

于右任作品

 
青少年时期的于右任最初接受的仍然是二王和赵孟頫一路的帖学练习,使他奠定了坚实的帖学基础,为他在日后学习北碑增加了总体取舍和把握的能力。他研究北碑应始于1921年。1921-1930是于右任出帖入碑的十年,他几乎是每年一个变化,甚至一年之中有几次变化,说明这十年之内于右任在有计划、有目的地一步步推进其书法艺术。
 

\

于右任作品

 
于右任致力于草书研究投入的精力最多,花费的时间也最长。1931年12月在上海与同道发起成立的“草书社”(次年易名为“标准草书社”)。草书社的目的,是对历代纷繁复杂的草书进行标准化的研究与整理,经过长达五、六年的时间,《标准草圣千字文》终于在1936年第一次出版面世。1950年以后他的草书已达到了平淡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升华阶段。
 

\

于右任作品

 
林散之,原名林霖,又名以霖,字散之,号三痴、左耳、江上老人等,以字行,祖籍安徽和县乌江镇七棵松村,生于江苏江浦县乌江镇江家坂村(今属南京市浦口区)。中国近代书法家、画家。
 
其实林散之走的几乎与于右任是同一条路,也是帖一碑一贴。林散之16岁从乡亲范培开学习唐碑。20岁时,他拜和县张栗庵为师,学书晋唐,于褚遂良、米芾二家用功尤多。32岁拜黄宾虹为师,研习书画,这对林散之的书风产生了重要影响。

 \

他自己说得很清楚:“由唐人魏,由魏入汉,转而入唐,入宋、元,降而明、清,皆所摹习。于汉师《礼器》、《张迁》、《孔宙》、《衡方》、《乙瑛》、《曹全》;于魏师《张猛龙》、《贾使君》、《爨龙颜》、《爨宝子》、《嵩高灵庙》、《张黑女》、《崔敬邕》;于晋学《阁帖》;于唐学颜平原、柳诚悬、杨少师、李北海,而于北海学之最久,反复习之。以宋之米氏,元之赵氏,明之王觉斯、董思白诸公,皆力学之。”
 

\

林散之作品

 
他还说:“六十以后学草书。草书以大王为宗,释怀素为体,王觉斯为友,董思白、祝希哲为宾。”(《林散之书法选集。自序》)
 

\

林散之作品

 
林散之的卓荦之处在于他冲破董书的局限,融以汉碑隶法——这成为林散之草书至为关键之处。

\

林散之作品

 
当然,于右任和林散之的草书并非完美无缺。从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作品来看(他们从未把书法作品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对索要者,几乎是有求必应,因此他们的作品流散于民间的极多),狂草尚未有足以代表他们水准的作品。而就草书本身来看,于右任枯笔过少,柔有余而刚不足;林散之却是枯笔过多,刚有余而柔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人的草书又是一种互补关系。然而,他们生前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的遗憾只能用我们的想象来弥补了。
 

\

于右任作品

 
但要强调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即碑与帖没有孰高孰低之分,没有谁先进谁落后之说。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碑与帖只是不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不同的书法风格和流派,都是我们今天发展书法艺术的宝贵资源。以碑学为主,或以帖学为主,或碑帖兼容,都可以创作出优秀的书法作品。
 

\

林散之作品

于右任和林散之之所以被誉为“草圣”,是因为他们超越了一般的历史偏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碑与帖在他们那里,是根据自身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水平和需要灵活运用。他们从来没有将碑与帖分离开来,更没有标榜自己属于什么派,他们需要的只是吸收知识和营养,因此他们获得了最大的收益,攀登上了世人瞩目的艺术颠峰。
 





上一篇林语堂如何解读中国人眼里的理想女性

下一篇【论道】薛永年:当下书画鉴定的误区,一是说学院派没用,一是惟科技论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