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宋瓷器上的“官”和“新官”字款问题

关于唐、宋瓷器上的“官”和“新官”字款问题


来源:中瓷网   文章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


三.“官”字是太官署的简称

“官”、“新官”字款瓷器上的“官”字虽然不是“官窑”的意思,但从“官”、“新官”字款瓷器的质量等方面考察,可以肯定与官府有关。那么其究竟与官府的何部门有关?“官”字表示什么?我们针对问题查阅了有关文献资料,并对相关的考古资料做了初步整理,认为可能是当时的官府机构光禄寺下属的太官署的简称。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太官署的设置及其职责。

太官之名,在秦汉时期就有了。在汉代,太官令为少府的属官。《后汉书 百官志(三)》少府条载:“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掌御饮食,”下设“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早、中期,太官令除隶属关系在有的朝代有所变动外,其余基本承袭了汉代的制度。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晚期,情况有了较大的变化。北齐时期不但隶署光禄寺,而且成了光禄寺的一个下属机构。《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光禄寺,掌诸膳食、帐幕、器物、宫殿门户等事。统守官[掌凡张设等事]、太官[掌食膳事]、宫门[主诸门 事]、供府[掌供御服玩弄之事]、肴藏[掌器物鲑味等事]、清漳[主酒,岁二万石,春秋中半]、华林[掌禁 林木等事]等署。宫门署,置仆射六人,以思其事,余各有令、丞”。

隋光禄寺的权限缩小,仅掌管与饮食有关的部门了。〈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载:隋“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 等署,各置令、丞”。其中太官令“三人、”丞“八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

唐代这种制度更加完善,并明确规定了供膳对象。,〈唐六典〉卷第十五〈光禄寺〉载:“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光禄卿之职,掌邦国酒礼、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之官属。修其储备,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祭祀,则省牲、镬、视濯、溉。若三公摄祭,则为之终献。朝会、燕 ,则节其等差,量其丰约以供焉”。“太官属,令二人”,“丞四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太官令掌供膳之事。丞为之贰。凡祭之日,则白卿只诣诸厨省牲、镬,取明水与阴鉴,取火于阳燧。帅宰人以銮刀割牲,取其毛、血,实之于豆,遂烹牲焉。又帅进馔者实府、簋,设于馔幕之内。……凡朝会、燕飨,九品以上并供其膳食。凡供奉祭祀、致斋之官,则衣其品秩,为之差降。若国子监春、秋二分释奠,百官之观礼,亦如之。凡行幸从官应供膳食,亦有名数。凡宿卫当上及命妇朝参、燕会者,亦如之。《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记载与《唐六典》相同,但极为简略。《新唐书》在讲到太官令职则时,将其概括为“掌供祠宴朝会膳食”。

五代时期大体沿袭了唐带的制度。光禄寺不但继续设置,而且执掌也没有太大变化。

北宋早期的官制基本因袭了唐末、五代之制。宋太祖赵匡胤即位之后,对五代后周的官僚机构基本没有去触动。据《续资质通鉴长编》卷十二太祖开宝四年(971年)条载:当时上“伪署官并仍旧”,只是在旧机构旁增设新机构或逐步差遣临时职官。到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对此前的北宋官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光禄寺的下属机构也做了重大调整,撤消了太官署,保留了太官令。这时的太官令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引《神宗正史职官志》载,仍“掌供膳”。这种情况在北宋晚期发生了变化,《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载: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从以上文献资料和对资料的分析可知,太官署(令)在汉代至北宋中期一直掌膳食之事,尤其是唐至北宋早期主掌祭祀、朝会、宴飨(XIANG)供膳之政。负责共膳,必然要涉及到盛装食品、用膳的器具。从前面所引文献可知,汉代是太官令下属的“甘丞主膳具”;北齐是肴藏署“掌器物”。后来虽然不见类似的明确记载,但供膳需要膳具这一点不会有变化。至于唐宋时期太官署所用膳具的质地,即用什么质料的膳具?毫无疑问,有相当部分或主要是瓷器。众所周知,东汉晚期出现了成熟瓷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使用逐渐普及,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用器。唐宋时期是中国瓷器手工业大发展和繁荣时期,瓷器的种类增多,质量大幅度提高,已成为人们最喜爱的生活用具之一,使用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宫廷也大量采用瓷器作为日常生活用具。因此,太官署以瓷器作为膳具是完全可能的,不足为奇。进而说明太官署与瓷器有密切的关系,具备了太官署的名称刻、划或戳印在瓷器上的基本条件。

第二,太官之名,早在汉代就见之于器物上了。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的乳钉纹铜壶、蟠龙纹铜壶上均有刻、划的“大官”铭文。瓷器上有“太官”字款的资料见于隋代。1997年在湖南湘阴岳州窑遗址出土的一件青瓷碗上戳印“太官”字款。承蒙湘阴县博物馆刘冰池馆长惠示,对这件青瓷碗的特征有了较详细的了解。瓷碗深腹、曲壁、假圈足,制作规整;胎呈浅灰色,质地较细腻、坚硬,釉为青泛黄色,内满施釉,外施釉不及足,釉面晶莹光润,釉层均匀,开细纹片;内地中心部位釉下胎上戳印“太官”字款。该碗制作工艺精良,质量好,是当时岳州窑乃至南方诸窑瓷器中的上乘之作。其年代,据其形制、胎、釉特点和与有关墓葬出土的岳州窑青釉瓷器资料对比推知,约为随代早期。这件碗上的“太官”字款,无疑是指太官署。说明太官署的名称是可以出现在瓷器上的。

第三,唐宋时期官府机构名称出现在瓷器上的实例屡见不鲜,如唐代邢窑瓷器上有“翰林”、北宋定窑瓷器上有“尚食局”、“尚药局”等。不仅如此,而且在瓷器上刻、划官府机构简称者也大有物在。

唐代邢窑烧制的白釉瓷器上,有一些底外侧刻划“盈”字款。“盈”字款白釉瓷器是唐代邢窑白瓷中的精品,“是专门为皇宫生产的,……进入皇宫后由御库大盈库收藏”。可见,“盈”字款应是大盈库的简称。唐玄宗开元时期(713——741年)将皇室财政库内库组织分为大盈、琼林两库。大盈库实质上是皇帝的私库,由宦官掌管。《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记载:玄宗时“王珙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其又载:“故事,天下财赋归左藏,而太府以时上其数,尚书比部覆其出入。”肃宗时“京师豪将假取不能禁,第五琦为度之盐铁使,请皆归大盈库,供天子给赐,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财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大盈库一直延至唐代未年。从考古资料看,“盈”字款白瓷器出现于盛唐时期,晚唐时期仍有发现,与大盈库设置的时间吻合。

在瓷器的款识中,有官府机构简称者,不仅发现于唐宋时期,其他时代也有,如元代景德镇窑烧制的卵白釉瓷器上时见与花纹一起摸印的“枢府”、“太禧”字款。带有“枢府”字款的卵白釉瓷器,也称之为“枢府瓷器”,是元代官府机构枢密院在江西景德镇窑订烧的瓷器。字款中的“枢”字无疑是枢密院的简称。“太禧”则是元代太禧宗堙院据《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载,是“天力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芫堙享礼典”。“太禧”字款卵白釉瓷器显然也应是太禧宗堙院在景德镇窑订烧之物。

以上所举“盈”、“枢府”、“太禧”字款的例子,说明在唐宋元时期瓷器以官府机构简称为款识的做法是存在的。前有先例,后有延续,太官署在瓷器上只刻、划其简称“官”字就不奇怪了,实属正常。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结果,不难得出唐宋瓷器上的“官”、“新官”字款中的“官”字是其官府机构光禄寺下属的太官署简称的结论。由此可以推断,唐宋时期的“官”、“新官”字款瓷器是有关瓷窑为太官署烧制的,也就是说,是太官署在有关瓷窑订烧的,作为祭祀、朝会、宴飨(XIANG)供应膳食的膳具,性质非御用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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