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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章灿:读《金石录》小识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程章灿:读《金石录》小识


编者按:金文明先生的《金石录校证》自1985年出版以来,一直是阅读《金石录》的最佳版本。但其书1985年版、2005年版均已绝版,一书难求。最近,《金石录校证》纳入中华书局“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再次出版,无疑是广大金石学爱好者的福音。南京大学程章灿教授十分推许《金石录校证》,并将之列为研究生必读书。本文为应金文明先生之约而作,附载于《金石录校证》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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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雨堂刊本《金石录》


清代学者王鸣盛在《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序》中说:“金石之学自周、汉以至南北朝,咸重之矣。而专著为一书者,则自欧阳永叔始。”自欧阳修《集古录》之后,同类著作层出不穷,其中首先要提到的是赵明诚《金石录》。《金石录》一书著录的两千卷金石刻,凝聚了赵家两代人的心血,也得到了当时许多同道友好的支持。赵明诚、李清照夫妇数十年辛勤搜聚,孳孳以求,中间又经历靖康之乱,故物散失,李清照在流徙颠簸之余,将赵明诚的遗稿整理成书,其中的艰难与辛劳一言难尽。李清照编完《金石录》后写的那篇后序广为流传,序中那些充满沧桑感喟的动人叙述,也使《金石录》一书在专门学术领域之外拥有了更大的知名度。从数量上来看,欧阳修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而赵明诚所集卷数正好比欧阳修多一倍。从文献学专业角度来看,无论就其琳琅满目的著录、严整有序的编排,还是就其考证之深入精博来说,《金石录》一书都不愧为宋代金石学著作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种。
欧阳修晚年自号六一翁,称:“吾家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以吾一翁,老于此五物之间,是岂不为‘六一’乎?”(《六一居士传》)虽然《集古录》跋尾中也有以金石证史的内容,但是,从总体来讲,欧阳修对于所收藏的金石遗文更多是采取一种优游玩赏的态度,故其题跋颇多涉及其中的文章与书法。《金石录》跋尾则更多地采取一种史学研究的态度。赵明诚《金石录序》自言,“《诗》、《书》以后君臣行事之迹悉载于史,虽是非褒贬出于秉笔者私意,或失其实,然至其善恶大节有不可诬,而又传之既久,理当依据。若夫岁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考之,其柢梧十常三四。盖史牒出于后人之手,不能无失,而刻词当时所立,可信不疑”。“至于文词之媺恶,字画之工拙,览者当自得之,皆不复论。”换句话说,《集古录》体现的主要是文士的身份立场,考史乃其余事;而《金石录》则体现了学人的身份立场,因而态度更为严谨。欧阳修的兴趣比较广泛,赵明诚的目光则较为专一。不同的态度,以及赵明诚所具有的时代优势,使《金石录》能够补正欧阳修以及其他前辈学者的讹误阙漏,有后出转精之誉。朱熹在《家藏石刻序》中,就称赞《金石录》“诠序益条理,考证益精博,予心亦益好之”。应该说,这不是朱熹的一己私见,而是金石学界的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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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诚题欧阳修《集古录》手迹

《金石录》跋尾中证经考史之什甚多,考史尤其是其重点。赵氏经史考证面相当广泛,不仅涉及经史本身,而且兼及经传史注,不仅涉及史实,而且兼及语词习惯用法和文字训诂等。有些跋尾虽然未能完全解决问题,只是对旧说提出怀疑,也同样体现了他的敏锐和审慎,值得关注。例如,唐章怀太子李贤曾引《石鼓文》来注释《后汉书·邓骘传》“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中的“元二”二字,认为“元二”当作“元元”,“二”原本是重字符,后人不察,遂致误认。自唐以来,颇多学者信奉此说。赵明诚《金石录》卷十四《汉司隶杨厥开石门颂》却就此提出质疑:“今此碑有曰:‘中遭元二,西戎虐残,桥梁断绝。’若读为‘元元’,则不成文理,疑当时自有此语,《汉书》注未必然也。”其后,南宋洪适《隶释》卷四又在赵氏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最后解决了“元二”一词的训诂问题。在具体研究中,赵明诚不仅据石刻以校证史传,也援引史传以考究石刻。前者之例甚多,不胜枚举。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这些经过校勘考证而得出的结论,今人校勘典籍、研究历史之时,并没有足够地重视和很好地利用。《金石录》中所收唐代石刻题跋独多,有不少值得重视的发现和可以采信的结论,研究唐史以及校考两《唐书》的学者尤其应当从中取资。例如,关于唐朝开国功臣李勣的卒年,《金石录》所著录的《李勣碑》云“年七十六”,而“新、旧《史》皆云‘勣年八十六’”(《金石录校证》卷二十四。按: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三李小传谓其卒年八十六,殆即据《新唐书》本传,应是正),此自当以碑为准。今本《新唐书》本传确如赵氏所言,而《旧唐书》本传则作“年七十六”。可见,赵明诚所见《旧唐书》与今本不同,也有可能我们今天看到的已经是后人根据赵氏考证改正过的本子(《金石录校证》因旧传与碑合,遂以为“赵说不确”,鄙意不敢苟同)。无论如何,赵明诚的这条跋语可以作为校正两《唐书》的重要参考资料。
至于后者,可举《金石录》卷二十《学生题名》为例。欧阳修《集古录》认为此碑是西汉时所立,赵明诚则从碑中所记地名出发,根据《晋书·地理志》,考证“此碑为东晋以后人所立”。又如卷二十四《唐李靖碑》,《集古录》以为:“靖之封卫国公也,授濮州刺史。盖太宗以功臣为世袭刺史,后虽不行,史宜书,而不书者,阙也。”赵明诚据《新唐书·长孙无忌传》:“载无忌以下授世袭刺史者凡十四人,姓名具存。盖其事已见于他传,则于本传似不必重载也。”这里不仅纠正了欧阳修的讹误,而且援引史籍以考石刻,方法可取。王国维在《宋代之金石学》中将宋人金石学研究之原则总结为:“既据史传以考遗刻,复以遗刻还正史传。”可以说,这条原则到赵明诚《金石录》才真正自觉地做到。只有“既据史传以考遗刻,复以遗刻还正史传”,才能使书面文献与出土石刻双向互动,做到实事求是,而不是一味迷信石刻,唯石是从,佞碑成病。《金石录》卷二十五有《后周宇文举碑》跋尾,指出碑记宇文举及其祖先姓名,与史多异,对其间是非暂不下断言,足见其态度审慎。至于“史云‘宣帝以宿憾杀之’,而碑称‘遘疾薨’。疑作碑者为讳其事,当以史为正”。则是很有见解的观察,这同时也是以史证石而不盲从石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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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金石录校证》

清代著名史学家钱大昕在《潜研堂金石文跋尾》中曾经感叹:“元明以后,士大夫读史能知其义例者,罕矣。”确实,读史必须先明白史书的义例。研究金石学,不仅需要了解金石刻的义例,还要理解史籍及其他传世文献的义例,否则难免无的放矢。上引赵明诚在《唐李靖碑》题跋,实际上提出了金石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例:史籍自有史籍的义例,其他传世文献往往也有自身的义例,以石刻考史或进行其他文献研究,必须以尊重史籍文献之义例为前提。这是金石学者应当铭记在心的。不过,赵明诚在这一方面仍然不免千虑一失。他曾以《于志宁碑》校考两《唐书·于志宁传》,发现“其微时所历官,史多不书”(《金石录校证》卷二十四)。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碑、史撰述之义例不同。他在研究秦泰山刻石时,“以《史记》本纪考之,颇多异同”(《金石录校证》卷十三《秦泰山刻石》),并列举二本文字差异之处。殊不知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对前代文献中文字较为艰涩者,往往将其改写成较为平易的文句,其中就包括《尚书》和秦刻石中的某些文句,虽无明言,而自有义例在其中。当然,《金石录》中亦有一些地方因疏忽而致误,如卷二十四“《唐明征君碑》”条谓“征君者,梁明山宾也”即是一例。实际上,此碑中的明征君是指明山宾之父明僧绍,碑文中早已明言“南齐征君明僧绍”(关于明僧绍之事迹,参看拙撰《明僧绍与栖霞立寺史实考——重读〈摄山栖霞寺碑〉与〈明征君碑〉》),赵氏或仅凭记忆而失于翻检。
洪适《隶释》卷二十录毕《水经注》碑目,发现郦道元《水经注》中著录的碑刻留存到南宋的只有十分之一二,其中有许多在欧阳修《集古录》和赵明诚《金石录》中即已不见著录,不胜喟叹。而欧阳修、赵明诚、洪适等人所亲见的碑刻以及所搜集的石刻拓本,至今已经毁坏或失传者更是不可胜数。“金石之固犹不足恃”,难怪赵明诚对《金石录》一书寄予厚望,“辄录而传诸后世好古博雅之士,其必有补焉”(赵明诚《金石录序》)。在今天看来,无论是从文献积存的角度,还是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抑或从金石及艺术研究的角度来说,《金石录》都是一本必备必读的书。
二十年前,金文明先生精心撰作的《金石录校证》由上海书画出版社印行,这无疑为研读《金石录》的广大读者提供了极大方便。我有幸购得一册,置于案头,常常翻阅。斗转星移,二十年的岁月迁流并没有动摇它的地位,它仍然是迄今为止《金石录》的最佳版本。可惜书版早绝,称得上“踪迹微茫信难求”,而有心购读此书的人却似乎与日俱增,这未免是一件憾事。因此,当从金先生那里得悉它能重印的消息时,我内心十分高兴。我相信,这也应该是与我有同好的文献学界、史学界以及书画艺术界中人所喜闻乐见的。
>原载金文明《金石录校证》书末,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亦载中华书局2019年版。此据程章灿《古刻新诠》,中华书局2009年版,经作者授权刊发。为方便阅读,省略了部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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