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以后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对工商业采取了降低商业税率等政策。改变了元代对手工业工人采取的工奴制度。明洪武时规定“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王鸿绪《明史稿》第五十四卷)。“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明史》第七十八卷)。这种“轮班”和“住坐”的封建性超经济的剥削制度,对于明朝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但和元代的工奴制相比,则轮班匠三四年中除了为官工业服役三个月外,可自由经营手工业,而住坐匠户若能每月交纳六钱罚班银后,也能从事自己的业务,这对于当时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无疑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明朝初年,社会相对安定,洪武、永乐年间,除了原有的城市继续有所发展外,南北各地又出现了一批新的商业中心。明成祖朱棣把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以后,疏浚会通河,修整自济宁至临清的一段运河,畅通潜运,使运河沿线的一些城市也繁荣起来。城市的繁荣,增加了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 明朝洪武年间,曾一度实行海禁,使外贸受到一定的影响,但瓷器的出口并没有停止,只是限制政府对外国的赠予。永乐年间以后瓷器输出的途径更多:政府的对外馈赠、入贡国使节的回程贸易、郑和的大规模远航贸易和民间的海外贸易等等。通过这些渠道,明朝的瓷器不仅继续畅销亚洲各国,而且也大量销售到欧洲。同时外商还根据本国的生活习俗和民族习俗,在造型、纹饰等方面提出要求,订购所需瓷器;我国许多窑场也适应西方市场的需要,生产专供外销的瓷器。明代瓷器不仅从海路输出,而且还从陆路对外销售。据万历年间刊刻的《野获编》记载,阿拉伯各国来我国进行贸易的商人,回去时所带的瓷器多达数十车。出口的瓷器,既有官窑的产品,也有民窑的产品。在品种上,不仅有青花瓷,也有釉上红绿黑三彩瓷。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六年(1431年),尤其是郑和八次出使西洋,既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更刺激了瓷器生产的繁荣。 到16世纪,明代的社会经济中资本主义因素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的重要手工业,如纺织、冶铁、采煤、印刷和瓷器制造业,都有一部分进入工场手工业的发展时期。明代的瓷器生产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明代的日用瓷器,除了宋元时期的大窑场如磁州、龙泉等地仍有烧造外,不同程度的粗、细陶瓷器生产遍及山西、河南、甘肃、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其中,山西的法华器、德化的白瓷和江苏宜兴的紫砂器更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成就。 法华又称珐华,是明代中期以后在晋南一带盛行的具有特殊装饰效果与独特民族风格的日用器皿。法华器的胎与琉璃器完全一样,釉的配方也和琉璃器大体相同,只是助熔剂有差异:硫璃以铅作助熔剂,而法华所用的助熔剂是牙硝。《南窑笔记》说:“法蓝、法翠……本朝有陶司马驻昌南,传此二色,云出自山东琉璃窑也。其制用涩胎上色,复入窑烧成者。用石末、铜花、牙硝为法翠,加入青料为法蓝。”这里的法蓝、法翠很可能就是指法华的蓝色和孔雀绿色。在古代华和花是一个字。为什么在色彩上要加一个法字,它的最早记载见于何时,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法华的装饰方法,是“采用彩绘中的立粉技术,在陶胎表面上用特别带管的泥浆袋,勾勒成凸线的纹饰轮廓,然后分别以黄、绿、紫釉料,填出底子和花纹色彩,入窑烧成”(高寿田:《山西琉璃》,《文物》1962年4、5期)。山西所制的法华器,一般都是小件的花瓶、香炉、动物之类。景德镇在嘉靖前后也仿制法华器,但它和山西法华不同。首先是景德镇用瓷胎而山西法华用陶胎,因而烧成的温度就不一样。景德镇的器物有饰以花鸟、人物的瓶、罐、钵等。在器物的底色上,琉璃一般是黄、绿二色,但法华则以紫或孔雀绿为主,缀以黄、白、孔雀蓝的花纹,就更能突出艺术效果。 德化窑的白瓷在宋代已有生产,但成为全国制瓷业中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品种,是在明代开始的。万历十四年(1612年)刊刻的《泉州府志》说:“磁器出晋江磁灶地方,又有色白次于饶磁……又有白瓷器,出德化程寺后山中,洁白可爱。”关于德化的古代窑址,福建省博物馆于1976年再次调查,据现有资料,明代的窑址计十八处:在浔中公社的有祖龙宫、屈斗宫、岭兜、后窑、西门头、大草铺、后所;在三班公社的有内坂、新乾寨、窑垅山、桐岭、旧窑、新窑、啤坝窑;在刈坑公社的有石坊、双溪口、苏田;在上涌公社的有许坑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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